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平台使用须知

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依法有序推进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、《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》的规定,我们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平台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本平台提出审查建议,须遵守以下规定:

一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本平台提出审查建议的,应当如实写明审查建议提出人姓名/单位名称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、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、审查事项和理由,填写信息不全的,将无法提交审查建议。

二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以下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:
    (一)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;
    (二)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;
    (三)县级市(区)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、决定。
    不属上述范围的规范性文件,请向有受理权的机关提出。

三、“审查事项和理由”主要围绕下列情形进行填写:
    (一)是否超越法定权限;
    (二)是否与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;
    (三)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、决定相抵触;
    (四)是否违反法定程序;
    (五)是否有其他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不适当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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